《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以加強保護香港水域的鯨屬動物。
法案建議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為保障香港水域某區域內鯨屬動物的健康或福祉,在必要時劃定該區域為臨時海域限制區,並對限制區內的人員、船隻和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措施。法案並就不遵從限制區內相關措施引入新增罪行和執法權力。
政府表示,鯨屬動物尤其是鯨魚的出沒,往往引起公眾高度關注,並吸引人群靠近觀賞。人群和船隻在受傷或擱淺的鯨屬動物附近出現會造成干擾或帶來不安,甚或阻礙救援行動,也會影響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法案賦權政府在必要時能靈活迅速地採取適當的限制措施,加強保障鯨屬動物和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法案建議賦予現行《觀賞海豚守則》法定地位,任何違反守則的證明,都可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涉及狩獵和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從而便利執法工作,加強保護在本地棲息的海豚。
法案下月1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