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外匯基金條例》,批准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至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部都會區和其他基建項目。
該轉撥將透過在財政司司長法團下的指定帳戶進行,分別在2026至27年度、2027至28年度每年將750億元進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帳戶。政府會在立法會通過《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後落實相關安排。
《外匯基金條例》賦權財政司司長可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並訂明相關機制,首要條件是財政司司長須信納該轉撥不會對外匯基金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並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和健全的主要目的造成不利影響。
外匯基金去年的投資表現創下歷史新高,全年投資收入達3,300億元。截至去年年底,外匯基金總資產超過41,000億元,規模足以維持香港貨幣金融穩定。在不影響外匯基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前提下,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建議從外匯基金把1,500億元分兩年轉撥至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政府強調,這次轉撥屬特別安排,並非經常措施,所有款項均會用於基建項目而非政府的經營開支,目的是加快提升發展容量,屬長遠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