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歐洲聯盟委員會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所謂年度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不實和偏頗內容,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強調,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使香港社會秩序恢復穩定,為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的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士依法享有和行使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都有了更好保障,人民福祉日益增進。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盟尊重事實,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長臂管轄、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續指,所謂報告片面引用數據扭曲事實,抹煞香港特區一直以來堅定保障市民,包括新聞從業員,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決心和工作,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強調,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所謂報告濫用新聞自由為犯法的藉口,再次暴露歐盟當局的一貫偏頗立場和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任何合理、客觀和公正的人,如果細閱法院就相關案件公開的判決,都肯定會達致同一結論。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盟所謂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及工作的無稽和失實內容。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必要性和正當性毋庸置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不斷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名訂立和修訂法律,條文嚴苛者比比皆是。然而,歐盟無視自身廣泛且苛刻的法律規例,多次顛倒是非,肆無忌憚抹黑按照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嚴謹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繼續對有關法律作出偏頗評論,是典型的虛偽雙標。
就所謂的報告對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一案判決的惡意抹黑,特區政府必須強調法庭在該案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
歐盟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產生的立法會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符合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完善後的立法會已徹底擺脫以往對立撕裂、議事堂失序失效的亂象,重回理性務實的正軌,高效高質量議政,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特區政府續指,歐盟內部27個成員國各有不同的選舉制度和政治傳統,充分說明民主實現形式本就多元。歐盟應以正面和尊重的態度看待香港特區根據實際情況推進的良性民主政治發展。
特區政府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詆毀香港,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堅持法治原則,致力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實踐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