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提交資料,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9/20210905/20210905_123704_390.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9/20210905/20210905_123704_390.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