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推行一項具時限安排,由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六個月期間,健全綜援申請人所有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獲豁免計算為資產,豁免期一年。
在新安排下,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在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提出的綜援申請,所有屬其擁有的保險計劃不論現金價值高低,在整年的豁免期間,一概不計入資產審查範圍。
為協助更多失業人士渡過經濟難關,去年施政報告公布在綜援計劃下推行一項具時限的新安排,不把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的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計算為資產,豁免期為一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今年1月15日批准有關建議。
查詢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3/20210329/20210329_164214_315.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3/20210329/20210329_164214_315.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